关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311/2023-1877599 文号:益政办发〔2023〕29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23-01019 登记日期:2023-12-20 发文日期:2023-12-20 信息时效期:2028-12-20 所属机构:益阳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益阳市司法局

  YYCR-2023-01019

  

  益政办发〔2023〕2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卫发〔2020〕6号)精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多元化保障托育服务资源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办托班“师资有保障、资源可共享、群众能信赖”的优势,争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积极探索医育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促进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的融合发展;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驻地社区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也可向社会开放。确保在2025年底前,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科学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地应根据地区人口规模、年龄结构及其迁移变化趋势,科学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新建居住区按照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要求设计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快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整合利用城乡社区(村)基础设施。各地应将城乡社区(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重要内容,切实拓展城乡社区(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空间。加强社区(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村)服务中心及文体、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重点支持公办托育机构、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减免托育机构相关税费。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要求,对托育机构减免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探索发放托位补贴。对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鼓励参照学前教育探索发放托位补贴。托育机构的婴幼儿需连续入托三个月以上,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定人数后享受托位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我市相关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学前教育、护理等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课程,加快培养专业人才;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研究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要将婴幼儿照护纳入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培训计划,依法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我市相关院校、示范性托育机构等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为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咨询和指导,对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管理咨询和服务评估,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及行业指导、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根据各地实际,依托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托育综合服务指导等工作,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达100%,科学育儿指导到位率达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建立托育兜底保障机制。将兜底性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研究制定相关免费托育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对困难职工、低保家庭等实行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全面落实《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政策,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办、民办、非营利托育机构,应分别按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机构编制、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登记的托育机构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方式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服务,经教育部门同意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增设托育服务项目后,再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依法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将托育服务从业机构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建立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主办者自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乡镇(街道)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依据法定职责开展涉及注册登记、备案、服务价格、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等事项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履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由卫生健康部门为主、教育部门为辅共同综合监管。早教机构和托管班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核定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托育机构承担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突发情况下应先保障婴幼儿安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婴幼儿人格等伤害、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等行为,托育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出示证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建立诚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益阳市托育信息公示制度和益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制度,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数据等按规定录入、归集和更新,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化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实行数据共享。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依法严惩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包括依法实行终身禁入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强价格指导。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机构自主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已获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强化部门协同和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市县两级重点支持创建一批省、市、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定期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政策举措。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打印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