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益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以及益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现将益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益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特点,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加强主动公开。全年发布各类政府信息9782条。一是深入落实“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过程中。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份,其它政府文件6份。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打击违法犯罪,交通安全出行等工作任务和要求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2022年度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8000余条,其中微信1350条、微博信息4797条,通过头条、一点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900余条。三是突出解读回应。建立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机制,2022年度共发布解读文件7份。通过益阳公安服务在线、“双微”平台,及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治安突出问题和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行回应。全年共发布主动回应信息6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2年度益阳市公安局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未因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及时回应网络社情民意。规范社情民意办理,建立覆盖全局、规范高效的办理工作机制,压实自身和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属地责任,确保留言办理高质高效。共办理网民留言406余条,办结率达90%以上,公安“双微”平台365天在线,及时回复网民咨询1600余条,实实在在提升人民群众对益阳公安服务的满意度。

(四)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及时录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共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354项,其中依申请类包含行政许可53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依职权类包含行政处罚221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征收10项,行政检查21项,公共服务4项。二是深化公安改革。针对群众高频办理的“麻烦”事项,推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服务,联动“益办事”APP,实现群众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趟也不用跑”。充分运用益阳公安新媒体矩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操作流程指导指南,真正做到服务有质有效。共受理业务申请1418笔,办结1418笔,群众满意度100%。

(五)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完善信息回应工作机制。对各大网络留言平台进行定时巡查监测,收到网民留言后第一时间登记并上报责任领导,研究制定办理步骤和措施、明确办结时限和反馈要求,后根据上级指令及时开展调度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迅速联动响应,在规定时限内精准落实。对于执法办案的投诉内容,通过督察、纪检部门开展全面调查,督促涉事单位、民警立行立改,严重的将予以处分处理,切实做到整改有力度。二是建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对每日发布的信息进行整理、收集,确保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82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7540

行政强制

1570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9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1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相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二是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全面。相比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数量相对较少、内容形式上相对单一。

改进情况: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定期维护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广大市民的知情权。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学习借鉴其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