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益政发〔2021〕4号文件的政策解读(含音频解读)

时间:2024-08-28   【点击量:


2023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要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招商引资方面主要涉及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相关政策的清理。包括但不限于: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2.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3. 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 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5. 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八项措施》(益政发〔2021〕4号)文件中,如“支持各地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人才奖励等方式,对新引进的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体政策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对新征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内对项目土地成本、厂房建设两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奖补”“ 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等多项措施与新时期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不一致。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更好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特予以废止益政发〔2021〕4号文件。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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