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来源:益阳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点击数: 作者:

湖南省林业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林地许准(益)〔2026〕001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单位名称: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921707388117D;法定代表人:朱磊;身份证号码:******************;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综合楼第八层)提出的南县2025年第二十四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01月0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南县2025年第二十四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0.7805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7805公顷。 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湖南森超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湖 南 省 林 业 局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