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采伐许可证划定的范围砍伐树木如何处理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点击数:23 作者:系统管理员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某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田某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采伐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在黄河大坝南,但田某某心存侥幸,将自己在黄河大坝北的杨树也一并采伐了。经勘查,田某某共超范围砍伐杨树32株,蓄积量6.1103立方米。

  【处理意见】某市森林公安局认为,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原《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之规定,以滥伐林木对田某某立案侦查。

  根据原《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和案件事实,某市森林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田某某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即160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罚款,即8800元。

  【案件评析】某市森林公安局的处理是正确的。

  滥伐林木行为,指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数量、树种或者其他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依法应持证采伐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依法应持证采伐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情形。

  《森林法》(2019 年修订)施行后,需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客体、处罚等均发生了变化。第一,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第二,若违反了相关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观点概括】采伐林地上林木,不仅应按规定申请采伐许可证,还应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方式、时间、地点、范围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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