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4-13   点击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益林字〔2020〕41号

益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资阳区、南县、大通湖区管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和《2020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的要求,现将《益阳市林业局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益阳市林业局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益阳市林业局

2020年4月10日

益阳市林业局

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根据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省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抓好中央和省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各级环保督察指出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按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推动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退出,全面完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整治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

二、重点工作

1、继续抓好全市自然保护地环境问题销号工作(附件1),按时间节点完成销号(市局由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牵头负责,湿地局、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站配合;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2、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全面排查发现的环保新问题开展整治,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开展复查(市局由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牵头负责,湿地局、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站配合;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3、按时完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2020年度任务。2020年我市计划退出保护区欧美黑杨3.03万亩,其中沅江市2.18万亩,资阳区0.85万亩。到2020年底前,全面清退2018年保护区规划调整前属于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内的欧美黑杨,合计2万亩。对于2018年保护区规划调整后,新划入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杨树,树龄8年以上的,今年全部予以清退,合计1.03万亩(市局由湿地局负责,沅江市、资阳区林业局落实)。以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工程为主线,持续推进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完成3年湿地修复总面积30万亩的目标任务。加强退化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天然林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市局由湿地局负责,造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配合;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三、工作措施

1、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开展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按照“巩固和提升”的要求,加大石煤矿山整治和资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完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等十大领域治理和大通湖集中治理,大通湖要稳定达到Ⅴ类水质,力争达到Ⅳ类(附件2);其他五大片区水质类别不能低于去年(市局由湿地局牵头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公安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2、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一是按职责分工,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洞庭湖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市局由湿地局、造林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按职责分工承担;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二是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配合市水利局参加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市局由森林公安、湿地局负责;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3、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局由造林科、森防站、产业发展科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落实)。

4、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未利用地监管。配合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域开展核查审批工作,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市局由森林资源管理科、湿地局按职责分工承担,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落实)。

5、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配合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资江、沅江干流以及洞庭湖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市局由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局各负其责;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6、配合市水利局组织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市局由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其中属于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由湿地局负责,其中属于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的由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站负责;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7、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国家、省下发我市的问题台账完成自然保护地整改任务(市局由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牵头,其中属于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由湿地局负责,其中属于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的由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站负责;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8、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修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到2020年底,完成南洞庭湖区三年行动计划30万亩湿地修复的总任务。积极配合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配合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配合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市局由湿地局、森林公安负责;沅江市、资阳区、南县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9、配合市整改办组织开展中央、省、市交办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第三巡视、“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抓好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安排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市局由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各区县(市)林业局、大通湖自然资源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局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局相关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湿地局,曹德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文字材料综合把关和后勤保障。

2、本方案中所列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已大体明确到了相关科室和相关单位,请相关科室和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执行。

3、请机关纪检组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完成成效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益林杯”考核评比依据之一。

4、加强宣传发动,扩大影响。各相关科室和相关单位要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定期公开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设立环保举报热线专人负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宣传发动,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中来,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附件1. 益阳市林业局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2020年任务清单

2. 益阳市林业局2020年度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

3. 益阳市林业局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

益阳市林业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