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林字〔2020〕42号
益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2020年生态扶贫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林业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资阳、沅江市、南县、大通湖管理局:
经市局党组研究,现将《益阳市林业局2020年生态扶贫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益阳市林业局2020年生态扶贫专项检查方案
益阳市林业局
2020年4月13日
益阳市林业局
2020年生态扶贫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省纪委《湖南省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省专治办《关于巩固拓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的工作提示》、市纪委关于“一季一专题”工作提示函要求,结合市纪委4月2日专题会议部署,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生态扶贫集中治理工作起到实效,特制定2020生态扶贫专项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林业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刘力威、何剑波、曹卫平、杨立华、蔡建辉任副组长,局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组成检查监督组,请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派出人员一并参加。
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份,安排5个检查组,对各区县(市)2019年以来的生态扶贫资金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方案附后)。专项检查分季度进行,6月份,由刘力威、杨立华带队,对沅江、南县、大通湖区进行监督检查;9月份,由何剑波、曹卫平带队,对安化、桃江县、东部新区进行监督检查;12月份,由蔡建辉带队,对赫山、资阳、高新区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的方式及内容
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与群众座谈了解、查阅生态扶贫资金资料;抽查区县(市)下拨贫困村的资金使用管理、贫困户享受生态扶贫政策情况;“洞庭清波行动”进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等情况。
1.区县(市)履行生态扶贫监管责任情况。
2.生态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
3.下拨贫困村的资金使用管理、贫困户享受生态扶贫政策情况。
4.对“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绿色产业”“贫困林场”“生态项目建设”“湿地修复”“对口驻村”等资金进行抽查。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资金发放情况(安化县)。
6.欧美黑杨清理、湿地修复情况。
7.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情况。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开展生态扶贫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市纪委对市林业局提出的行使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的需要,该项工作已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林业部门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共识。
2.要掌握情况。牵头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要了解本单位生态扶贫资金、下拨贫困村资金、根据政策贫困户应该得到的资金,同时对 “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绿色产业”“贫困林场”“生态项目建设”“湿地修复”“对口驻村”等资金来源和去向要准确掌握,并进行监管。
3.要抓好整改。要认真抓好自查与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各区县(市)要参照市局的做法,健全组织,制定方案,组织自查和督查,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能。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林业局移交(联系人:熊孜 电话4207907)。
附件:生态扶贫资金“回头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