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 点击数: 时间:202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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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区、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客观评估项目执行成效,根据《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益科字〔2018〕11号)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任务书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的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获财政经费支持,执行期到期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前期已批准延期的项目)。 (二)执行期内获财政经费支持,且已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 二、阶段安排 组织筹划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31日 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2月 整改完善阶段:2026年3—5月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研究任务执行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进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科研产出成果、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提交情况等。 (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与支出管理、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产学研协同实施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四、验收组织与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为科研诚信主体责任人,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推荐单位应履行督促与初审职责,协助做好验收筹备与实施工作。 (一)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含科技重大专项) 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自查,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益阳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yyskjj.zjjytech.com)提交验收材料,依次完成申报单位审核与推荐单位审核。 (二)“揭榜挂帅”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须督促项目负责人按附件4格式整理验收材料,完成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审核程序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技术创新科。 (三)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须督促项目负责人参考附件4格式整理验收材料,完成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审核程序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 五、验收实施流程 项目验收工作遵循“规范流程、提质增效、相对独立、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市科技局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事务部负责专家遴选等具体验收事务,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承担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专家组负责对资助经费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一)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1.管理员初审。管理员初审工作由科技事务部负责,重点开展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科技报告(按需提交)是否提交、科研承诺书是否按附件要求签订、任务书是否为原件等。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注明具体原因并退回修改,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管理员负责分配至相应业务科室。 2.科室审核。项目绩效评价由业务科室负责,需综合考量任务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等因素,形成评价结论。 3.现场验收。对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资助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由科技事务部或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查验两个阶段。验收组成员包括科技事务部(监督管理科)、专家组及相关业务科室,各自履行监督、提出专家意见和绩效评价意见职责。 (二)“揭榜挂帅”项目。 “揭榜挂帅”项目须参加现场验收,其验收程序参照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现场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三)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须参加现场验收,其验收程序参照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现场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六、验收结论 (一)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通过验收。 (二)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三)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原则上完成合同任务不到7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4.存在弄虚作假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5.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满半年内既不提出验收申请,又未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的。 七、项目验收结束 项目验收结束工作由监督管理科负责,分网上公示与管理员终审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公示 完成前期工作后,监督管理科负责汇总项目验收情况,及时在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管理员终审 项目公示结束后,由监督管理科按照公示结果完成管理员终审环节;组织完善“揭榜挂帅”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通过验收手续;制作《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并分发至推荐单位。 待验收项目经过整改后再次提交验收的,整改期限按照相关规定为3个月,按照上述流程进行。 八、验收材料 (一)基本信息: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附件清单: 1.科技报告(提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任务书(原件); 4.项目验收自评报告(附件3); 5.经费使用明细:项目经费收支列表、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等; 6.成果汇总: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专利号等),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经费使用凭证:项目资金到位凭证、支出票据复印件等; 8.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验收延期申请等。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不能按时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的,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延迟验收申请,纳入2026年度统一验收。 (二)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确定验收结论。确定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6年度的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三)本年度验收工作结束后,对逾期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纳入失信管理,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必要时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并按规定处置项目资金。 (四)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评价)、项目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配合,共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监督管理科 电话:0737-4225830 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电话:0737-4206221
附件: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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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