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教育局关于《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7 10: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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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1.2016年3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全省有11个市州先后分别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省人大、省教育厅多次敦促我市尽快出台实施。

2.本《管理办法》是在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的。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很难落实;滞后的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又严重阻碍我市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因此,制定本《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统一规划,依法预留和保护教育用地,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迫在眉睫。

3.本《管理办法》是在充分学习和借鉴兄弟市州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先后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同志前往株洲、娄底、郴州市桂阳县学习兄弟市州的经验。同时,文稿的起草参考了常德、娄底等9个地州市的做法。

4.本《管理办法》在广泛听取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两次征求中心城区三区的意见,召开了十三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座谈会。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教育局于2019年9月29日举行了《管理办法》听证会。在听取各位代表意见建议后对本《管理办法》文本又作了进一步修改。

5. 本《管理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政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城乡规划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释义》《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并借鉴了我省其他市州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有益做法。

(三)出台目的

《管理办法》的出台从体制机制上缓解城市扩容带来的学位不足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新建城镇小区配建问题。二是解决不达配建标准或不需要配建小区缴纳配建教育设施资金的问题。三是规范城镇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设计、用地保障、建设管理和移交的问题。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具体责任。强化了政府的主体责任,明晰了部门职责任务。突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教育等部门在教育配套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是明确了配套建设具体办法。明确了配建的标准和相关程序。具体从四个方面予以细化:细化了配套建设标准,本《管理办法》将省里标准具体化,提出我市1200户以上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2500户以上必须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5000户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明确了住宅小区按每户平均3.5人测算小区人口数,入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按千人指标分别为50人、80人、40人测算。明确了达不到配套建设标准的居民住宅区以及不能够配套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出资用以建设学校。

三是明确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必须无偿移交地方政府。

四是强化了资金和用地保障。《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明确了不同本《管理办法》类型学校的供地方式,对学校停办后的教育用地处置进行了规范。

五是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优惠政策。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有关收费,实行优惠政策,优惠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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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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