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28 17:51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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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修订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提出对非道路移动源进行深度治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湘环办〔2026〕46号)明确要求各地于2026年9月底前完善禁用区域划定。

  为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上级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益政通〔2020〕2号)进行了修订。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与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铲运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旋挖钻机、混凝土输送泵、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组、打桩机、牵引机等。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

  (一)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含2016年4月1日(不含)前生产的未知排放阶段机械);

  (二)经排气烟度检验,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或林格曼黑度级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

  (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

  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沧泉新区(长张高速以西区域)、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全域,资水以南、虎山路以东、S71以东、关山路以北、长张高速以西、G536以北、进港公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资阳区: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含食品工业园),汽车路街道、大码头街道全域。

  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矿山、港口(含资江沿线货运码头)、铁路货场、重点工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物流园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作业场所。

  五、禁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问题移交和闭环整改机制,依法查处禁用区内机械违规使用、未备案、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须督促落实管控要求,将机械达标使用情况纳入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文明施工考核,从源头杜绝高排放机械进场作业。

  (三)应急抢险、防汛救灾、故障抢修、公共安全保障等应急作业确需临时使用的,应当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作业时间、地点、机械信息和用途。因特殊工艺确无达标替代机械需要临时使用的,应当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在使用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限定作业时间、地点、数量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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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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