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YYCR-2026-00003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益政通〔2026〕3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机械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柴油(重油)动力非道路作业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铲运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旋挖钻机、混凝土输送泵、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组、打桩机、牵引机等。
二、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
(一)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含2016年4月1日(不含)前生产的未知排放阶段机械];
(二)经排气烟度检验,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或林格曼黑度级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
(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域
(一)市中心城区核心管控区。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沧泉新区(长张高速以西区域)、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全域,资水以南、虎山路以东、S71以东、关山路以北、长张高速以西、G536以北、进港公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资阳区: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含食品工业园),汽车路街道、大码头街道全域。以上区域全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管控区。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矿山、港口(含资江沿线货运码头)、铁路货场、重点工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物流园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作业场所,执行与市中心城区核心管控区同等管控要求。
四、管控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场所运营单位和机械所有人、使用人、租赁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机械使用、维保台账,完成编码登记备案,主动配合监管检查工作,优先使用国Ⅲ及以上或新能源零排放机械。
(二)规范行业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须督促落实管控要求,将机械达标使用情况纳入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文明施工考核,从源头杜绝高排放机械进场作业。
(三)强化联合执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问题移交和闭环整改机制,依法查处禁用区内机械违规使用、未备案、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特殊情形管理。应急抢险、防汛救灾、故障抢修、公共安全保障等应急作业确需临时使用的,应当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作业时间、地点、机械信息和用途。因特殊工艺确无达标替代机械需要临时使用的,应当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在使用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限定作业时间、地点、数量和用途。
五、其他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益政通〔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 图解《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6-09-28
- 关于《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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