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益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益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益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施行。现就《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重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住房保障是民生之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台《两个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上级有要求。2021年6月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相继印发实施,要求各地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家庭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工作有需要。我市已申报筹建保障性住房11700余套,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截至2026年4月,我市共谋划实施3批次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指引〉的通知》(湘建保〔2025〕56号)要求,拟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地区,需出台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管理办法。目前我市尚无相关政策性文件,亟需出台《两个办法》对项目的筹建、准入、分配、退出及监督管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指导,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主要内容
《益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九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项目认定,实行项目认定书制度,项目认定书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的依据,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联合审查、项目备案三个步骤。二是房源筹建,通过新建、改建、改造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等方式筹建,房源以小户型为主(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可配建少量较大户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以宿舍形式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单间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三是支持政策,取得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可享受土地、财税、金融、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承租人按规定享受对应基本公共服务。四是租金管理,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租金的80%确定。五是准入与退出,对申请条件、租赁管理、退出情形及办理程序作出详细明确规定。六是监督管理,明确运营单位住房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益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收购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选定不超过2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作为实施主体。二是运作方式,实施主体负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筹建、销售、维保及回购等全流程工作。三是面积标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存量商品房可适当放宽,最大不超过143平方米(放宽户型数量占比不超过20%)。四是配售价格,按照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并兼顾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经相关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开。五是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家庭(满足收入、户籍、住房、社保等相关条件)及引进人才家庭(经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认定的各类人才)。六是封闭管理,房屋不得上市交易,退出时由实施主体统一回购,回购价格参照原购房价格结合房屋折旧情况核定,房屋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三、出台的意义
《两个办法》的出台具有多重重要意义:一是将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家庭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二是补齐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短板,建立健全“市场+保障”双轨供应体系,规范准入审核、配租配售定价流程,健全退出管理机制,降低群众居住成本、提升居住品质,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三是有效盘活存量房源、平稳楼市预期,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助力人才引进、夯实城市留人基础。四是推动住房资源公平分配,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与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人口与产业承载力,构建民生保障、市场发展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格局。
四、施行时间
《两个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下一步,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依据两个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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