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正式发布。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76号)正式发布。今年7月,陈竞市长作出批示,要求抓好省政府办公厅《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批示,我局研究对照《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随后以书面形式征求了15个市直部门和8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 11条。11月11日,《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我局经广泛征求吸纳意见,形成《实施意见》的送审稿。12月5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22〕27号)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出台目的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迫切需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创新药品监管方式。目前我市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机构改革以来,新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市县两级药品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基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人员经验不足、能力不强,高风险产品监管还有待加强。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是推动全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医药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需要政策的正向引导,要进一步提升为企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等。同时,通过建设与现代医药发展趋势相适应的药品监管能力,从而促进我市中药守正创新、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需加快形成保障药品安全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药物警戒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智慧监管能力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的内容基本上比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再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全市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共9项,包括提高为企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药守正创新、提高检查执法能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药物警戒能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强化部门协作能力等内容。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共5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激励担当作为等内容。
-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