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06466311/2022-1695195 文号:益政办发〔2022〕27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22-01021 登记日期:2022-12-05 发文日期:2022-12-05 信息时效期:2027-12-05 所属机构:益阳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益阳市司法局

YYCR-2022-01021

益政办发〔2022〕27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7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为企服务能力。优化药品创新发展服务,协调我市创新产品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强化全过程指导,助推我市更多新药好药上市。加强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作,助力创新药品快速上市。充分发挥我市现有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为我市医药企业研发、注册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实现检验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配合)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各区县(市)医药产业园建设,努力打造集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于一体的药品产业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鼓励医药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出台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我市投产的创新药,给予适当奖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

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持续实施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推动中药守正创新。积极参与《湖南省中药材标准》《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修订及复核工作。加强指导服务,推进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递级转化。鼓励委托配制,支持市内医疗联合体集中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经批准可在医疗联合体(含医联体、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内调剂使用。鼓励发展医疗机构制剂,充分发挥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和企业专业研发优势,提升中药制剂研发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检查执法能力。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股室、执法大队和乡镇监管所必须各配备1名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加大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力度,加强综合执法队伍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监管力量与监管事权相匹配。加强药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干代训、交叉飞检、联合检查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实施差异化监管,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跟踪检查、监督抽检、第三方暗查暗访等方式,强化检查的突击性、实效性。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执法办案竞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统筹设立市级药品抽验专项资金,支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达标工程,更好服务医药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及已购置的药品专用检测设备,持续推进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扩项。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药品质量控制能力及医药研发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建立和完善应急检验检测机制,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六)提升药物警戒能力。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构建以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化妆品注册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责的药物警戒工作格局。推进药品监测哨点医院建设,优化药品安全监测专家库,开展药物警戒评价方法学研究,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进行质量评估,对风险信号进行研判,强化专业化支撑。支持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等单位依法依规共享利用监测数据。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联动应用机制,做好监测和处置有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配合)

(七)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药品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各区县(市)制定完善药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以及车辆、通信、救治等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加强药品应急管理能力培训,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组织保障和协调联动,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药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中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建立健全药品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及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八)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进“大数据+市场监管”平台应用项目建设,推动自查报告电子化,推广湖南省远程处方审核平台应用,推进药学技术人员考勤试点,优化风险预警模型,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质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管理服务局配合)

持续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设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配合)

推动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衔接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药品监管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智慧帮办”“一店一码”等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建设零售药店“电子地图”,方便公众购药用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管理服务局配合)

鼓励医药企业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助力湖南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及学科建设。(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强化部门协作能力。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的行刑衔接、行检衔接机制,实施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联合整治和联络员制度,完善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及线索通报标准、规范和程序,实现药品监管执法全覆盖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健全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实施事前承诺、事中信用分级评价与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制度,建立信用评价等级披露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

深入推进“三医联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数据依法依规开放、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牵头,市政务管理服务局配合)

加强对药品安全法规政策、工作成效的宣传解读,定期召开药品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依托安全用药月等主题活动,创新运用新媒体宣传等形式,讲好药监故事,普及用药知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加强行业引导,鼓励行业协会积极作为,协助管理部门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政府要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发挥药品安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对药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履行药品安全责任的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建立与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力度,实现药品安全监管有健全机制、有专业队伍、有经费保障、有执法装备。根据监管需要,将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绩效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核定履行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数量,综合运用内部调剂事业编制、合同聘用等方式,实现技术机构人员数量与监管需要相匹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动态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贯彻落实药品技术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能力、业绩导向,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科学核定技术支撑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适当向高风险监管岗位人员倾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纪律约束,加强纪律监督,确保药品监管队伍安全。实行“一事双查”工作机制,既查监管对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查基层监管人员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药品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激励担当作为。健全干部评价激励机制,激励药品监管领域干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依法依纪依规实施容错纠错。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在职务职级晋升时作为重要参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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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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