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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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益政发〔2019〕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发展资金、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作用,促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和培育
(一)将有上市融资意愿、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参照省定标准执行,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二)发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项目和资金申报、企业等级和先进评定、政策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依法依规优先予以支持。
(三)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机构资源库和中介服务档案,通过政策扶持、奖励(补助)、免费培训等方式,降低上市后备企业购买中介服务的成本,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四)定期聘请行业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免费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上市(挂牌)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管理层提升资本市场知识。将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由市政府金融办定期组织到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开展专题培训,市财政局每年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搭建上市企业投融资平台,鼓励我市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引导各级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私募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向上市后备企业投资。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二、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补助)力度
(一)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补助)资金在市本级重点项目支出预算—产业兴市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并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复核、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鼓励企业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并根据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核准拿到发行批文并上市交易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且首发上市融资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融资额低于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在A股借壳上市,借壳主体与上市企业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刊登完成资产重组、股权过户公告后,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上市公司200万元奖励。
(五)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六)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当年经审计后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当年经审计后营业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市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益阳的,享受市内上市公司同等待遇,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市域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益阳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八)企业成功上市,首发上市融资建设项目落户益阳的,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0.1%给予奖励;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建设项目落户益阳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0.1%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另行制定。
(九)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实缴数为基数,新增部分中的市、区县(市)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而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区县(市)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和个人股东分红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区县(市)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并入上市后备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视为变更登记。对因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的,增加的税费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区县(市)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各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享受上述税收扶持政策的上市后备企业需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上市保荐协议,进入实质性运作,并经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审定。享受上述支持政策的期限为自签订协议年度至上市成功内的3个连续会计年度。
(十)同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向高层次资本市场成功转板的,按不同板块奖励标准全额独立享受政策,不扣除企业在前一板块上市(挂牌)已获补助和奖励。同一企业在多个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可重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补助和奖励。
三、强化政务服务
成立益阳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等。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金融、发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进程,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的日常指导、奖励申报及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将企业上市(挂牌)改制中所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上市(挂牌)改制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商注册、办公选址、税务登记和政策申报等便捷服务。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正面引导,营造良好上市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相关要求
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符合条件后一年内,每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金融办递交申请奖励材料。
相关企业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奖励(补助):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有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与其有明显冲突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有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
凡享受本意见奖励(补助)的企业,须书面承诺至少5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离益阳市,否则有关部门有权全额收回所获奖励(补助)资金。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益政发〔2014〕15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201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