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311/2021-1503097 文号:益政办发〔2021〕16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21-01012 登记日期:2021-12-21 发文日期:2021-12-24 信息时效期:2026-12-22 所属机构:益阳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益阳市司法局

YYCR-2021-01012

益政办发〔2021〕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培植更多的优质财源主体,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有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优化存量上市公司结构,改善外部发展环境,努力使益阳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体质量显著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上市公司“质”“量”双升、上市融资体系完善、资本市场风险可控的良好局面。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破零倍增”。大力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2021-2025年,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数量动态保持在3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6家,持续壮大“益字号”上市板块,企业上市工作保持全省前列,各区县(市)实现境内外上市公司全覆盖(大通湖区除外)。

——上市公司质量迈向新台阶。到2025年,全市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比重不断优化,上市公司市值不断提升,内部治理不断规范,着力防范化解股票质押、公司退市、实控人被迫变更等重大风险,形成稳定有序的资本市场新局面。

——上市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奖补政策,优化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对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实行市、县领导定点联系和“一企一策”的精准帮扶制度,持续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上市和重点拟上市公司倾斜。

三、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一)创新后备资源筛选思路。打破仅从利润规模入手筛选后备企业的传统做法,根据沪深北交易所对企业上市的具体要求,从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行业地位、发展前景等多维度出发,遴选治理结构完善、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重点企业进行培育。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发展重点,通过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推荐,分类分层建立拟上市公司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公布一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分类培育不同成长阶段企业。做好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对发展有潜力但条件还不成熟的企业,推动做好规范运营工作,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尽快达到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协助企业科学规划上市目标板块,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对已正式启动上市申报的企业,帮助企业做好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衔接,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合规进行上市辅导,并及时与证券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快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拓宽后备企业上市渠道。抢抓注册制改革、“新三板”改革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的政策机遇,积极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和“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推动赴港交所等境外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

(四)巩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制度规则,提高上市公司专业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行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健全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支持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境外并购,打造行业龙头。推动主营业务不景气、融资功能弱的上市公司以有效资本、资产为依托,开展跨行业并购重组,注入新资产,培育新主业。支持并购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银行并购贷款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为符合要求的并购项目提供政策指导、融资协调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拓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各类债券和证券产品等多元化融资,推动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开展长期债务融资,优化资本结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引导上市公司积极融入全市发展战略和财源建设工程,发挥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创新发展、财税贡献、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结合全市产业特点,围绕主业和核心竞争力开展产业整合,依托资本市场吸引上下游配套集群、完善产业链发展、实现产业协同联动、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增加科研投入,通过股权、期权等制度设计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鼓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本市、项目落户本市、产能放在本市,对于注册地在我市、经营地不在我市的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在土地、资金、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吸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资金回流、项目回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八)积极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压实上市公司风险压降的属地责任,建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风险化解定点联系机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帮扶计划和风险分类化解方案。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市场化纾困和政策性纾困工作,妥善处置股票质押风险,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依法依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风险。督促退市上市公司提前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平稳退市。[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联动,引导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机制,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纾困惠企政策,必要时采取纾困帮扶、增信保障等措施,在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等方面积极为上市公司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工作保障

(十)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上市公司作为当地重要战略资源,建立政府领导联系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工作联系和动态跟踪,依法合规协调解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沟通交流,扎实履行职责,科学规划目标,统筹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推进上市工作迈上新台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大奖补支持。对在沪深北交易所A股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湖南证监局验收通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过会并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在益阳的上市公司在本市再融资扩大产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3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上市公司通过募投控股在益阳投资的,按“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该政策如与其他文件奖励标准不一致,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凝聚多方合力。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湖南股权交易中心等沟通交流,畅通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用好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动员以及政策解读力度,切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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