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益阳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益阳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益阳市应急局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受理点公开形式。受理点为本机关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加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新闻宣传和教育训练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五)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全市消防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七)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九)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山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监督矿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四)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五)规划财务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改革科(政务服务协调科)。统筹协调“放管服”和行政审批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部门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等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新闻宣传和教育训练科等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4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一)市地震局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410室)

办公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康复南路18号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秋季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春季时间)

联系电话:0737-2906009

传真号码:0737-2906017

电子邮箱:156489609@qq.com

门户网站:http://www.yiyang.gov.cn/ajj/index.htm

微信公众号:益阳市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