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快速、准确地查询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分管领导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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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华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0737-4202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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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委办公室 |
叶 红 |
办公室主任 |
0737-4202737 |
联系人 |
李昊霖 |
联系电话 |
0737-4202737 |
电子邮箱 |
yygzw796@163.com |
传真号码 |
0737-4202737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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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益阳市大桃北路796号(原劳动局办公楼) |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各科室工作职责及负责人,职能范围。
2、公开机关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3、公开党委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
4、公开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
5、公开人事任免情况。
6、公开国有企业资产营运总体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重点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产权交易、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网上政务公开
市国资委网站,网址: http://www.yiyang.gov.cn/gzw/index.htm
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iyang.gov.cn/yiyang/index.htm
2、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利用新闻媒体公布重大政务事项。
3、发文、通知或通告、公告公布有关公开事项。
4、其他。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名称:益阳市国资委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大桃北路796号
邮编:413000
电话:0737-4202737
传真:0737-4202737
邮箱:yygzw796@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填写《益阳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对内容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家或省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构或者益阳市人民政府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其程序是:申请人投诉举报→国资监督部门(或监察机构)→登记立案→调查取证→限期整改→处理→案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