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益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益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益阳市信访局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受理点公开形式。受理点为本机关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负责干部人事、老干、关协、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和创建等工作。

()来访接待科。负责接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访,调查和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异常突发性上访事项;负责通知有关区县()和市直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负责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呈报信访要情,定期分析通报来访情况;为市领导接待上访群众搞好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来访接待工作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

()处信办案科。负责办理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领导来信中提出涉及本市的信访诉求;负责办理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群众来信以及上级信访部门转来的统转信;负责办理湖南信访信息系统内的群众来信;负责办理群众来信要情呈报;负责区县()及市直部门有关群众来信办理情况的督办和通报;对全市处信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督查科。负责督查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交办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域内外“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信访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责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的调度、协调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驻京劝返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查找、稳控、劝导、送返工作,承担市直单位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送回工作;负责交办、督办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所反映的信访问题;负责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统计、形势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全市驻京劝返干部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六)网络信访科。负责受理、办理通过国家、省、市三级网上投诉平台反映的信访事项、“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转交办的信访事项;综合分析网上信访事项及办理情况;负责"网上建议”的征集工作;负责对区县()及市直部门网上投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督办和通报;负责全市网上信访业务培训、宣传指导工作。

()政策法规科(复查复核科)。负责信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信访系统的法治建设;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办理信访复查复核事项,指导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业务;负责组织对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综合调研科。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报告、材料;负责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工作简报;开展信访宣传和舆情引导;承办信访统计报表;组织信访工作考核评比、经验总结和交流;指导、开展信访调查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市信访局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益阳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为市信访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副主任1,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场所的综合服务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人民来访接待服务工作。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益阳市高新区梓山西路1号市委市政府大院2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秋季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春季时间)

联系电话:07372619777

传真号码:07372619169

电子邮箱:xfj2619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