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政府研究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益阳市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益政办函〔2021〕27号)等有关部署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益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益阳市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yiya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益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西路8号;邮编:413000;电话:0737-421486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政府研究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市政府研究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室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就该项工作专门研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统筹发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误。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纳入《益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制度汇编》,在《室党组工作规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分别进行了明确。加强工作分工,明确了各科室的具体职责,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定期对全室需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作为科室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依法公开信息。我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益阳市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益政办函〔2021〕27号)的有关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须公开的信息依法进行公开,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审查,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实现可复制可下载,方便群众获取保存信息。2021年,及时准确在益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市政府研究室领导机构、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人事信息等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或更新政务信息6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的信息列为1条)。认真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并及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和知识,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益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益阳市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等法规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是及时回应申请。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及时高效、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互动。2021年,我室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项(其中有2项为同一人同一时间申请同一事项),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回复。其中,予以公开5件,本机关因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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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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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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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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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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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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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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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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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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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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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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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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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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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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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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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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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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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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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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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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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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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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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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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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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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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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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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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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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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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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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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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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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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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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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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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室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群众的期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下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