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我市决定开展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益阳市城区有关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可自愿申报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承担我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服务保障工作。
(二)公开公正。公开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择优确定医疗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高效合作。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一)市级二级甲等以上公立综合性或专科医疗资质的医院;
(二)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区域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包括身份核验区、等候检查区、检查诊室、评审讨论室等,并有专人负责
对接,能够协助专家和工作人员完成检查和鉴定工作;
(三)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需配备电脑和打印机等配套办公设备,且具备与市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系统联网条件;
(四)具有对被鉴定人进行相关检查检验所需仪器设备;
(五)配备安保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申报材料
符合前述资质条件且自愿承办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医疗机构,可向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劳动能力鉴定场所区域平面图;
4.相关检查检验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有意向且具有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向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申报材料。
(二)查验审核。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后,由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三)网上公示。确定结果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经公示无异议的鉴定医疗机构签订《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相关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实现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精心组织申报。有意愿参加的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材料进行申报,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要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违反,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取消试点申报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申星
联系电话:0737-6501451
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