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政策解读
1、问:今年出台《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出台该制度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二是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我市的社会组织从粗放型增长逐渐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对登记机关的工作要求也在逐渐提升,近年来,益阳的经济发展增势喜人,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也更加显著,今年出台该制度,也是符合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2、问:今年出台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对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能实现三方面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对全市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性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二是通过约谈的手段,将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在影响还不广、危害还不大的初始阶段,尽早意识到问题、整改好问题;三是以约谈为抓手,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牛鼻子”,让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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