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4〕58号)、《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39号)、《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益政通〔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一)减免对象
1、具有益阳市户籍,死亡后在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资阳区户籍的居民,死亡后在益阳市殡仪馆火化)的居民:
(1)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城乡居民;
(2)烈士,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2、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遗体火化的部分非益阳市户籍居民:
(1)尚未登记我市户籍、在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在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2)在益阳市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驻益部队现役军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非益阳市户籍(或子女未登记户籍),配偶或父母一方为本地户籍,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城乡居民。
3、失踪后原益阳市户籍被注销的人员。
4、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免除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天内殡仪馆遗体暂存冷藏费、遗体火化费(平板炉)、普通卫生纸棺、普通骨灰盒、绸袋、红绸等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益阳市殡仪馆悼念厅和告别厅(2小时内)租用分别减免600元和300元,仅限生前具有益阳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逝者。具体地域范围:资阳区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济开发区,赫山区赫山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会龙山街道(仅限红星、会龙山、李家洲、龙山港、南站、志溪河、新安等7个社区)、龙光桥街道(仅限天石、全丰、龙光桥、南阳等4个社区)、朝阳街道(仅限金山、江金、海棠、梓山、碧桂园、大海塘、姚家湾、江家坪、七里桥、梓山冲、明月、羊舞岭、鸬鹚桥、龙头山、大明社区等15个社区)、谢林港镇(仅限云雾山社区、福竹社区、清溪村、天猫村等4个社区、村)。
(三)减免标准。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每例遗体只能减免一次,并按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减免,具体标准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减免标准随之相应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居民若自愿选择益阳市殡仪馆普通骨灰盒之外更高档次的骨灰盒所产生的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如存在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或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述各项费用均不予减免。
(四)办理流程。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业务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可通过签订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核和结算协议的方式委托殡仪馆具体承办。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经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下同)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含派出所户籍证明)和死亡证明原件,填写《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减免审批表》)。减免对象中的非益阳市户籍人员须由常住地乡镇(街道)或相关机构出具相关情况说明,配偶或父母一方为本地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2、审核。乡镇(街道)对逝者生前户籍、社保信息进行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交的材料(《减免审批表》,经办人身份证,逝者户口簿或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结算时直接给予减免,并在火化证明上注明已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外死亡并实行遗体火化的,可以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但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例。经办人须在逝者丧事办结后三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缴费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有效银行卡、逝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缴费发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部分的报销手续。超过申请时限的,不予补办。
已与人社部门建立社保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的县市区,经办人可直接到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益阳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其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内以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草坪、花卉或树下土壤中且不单独立碑)形式或选择水葬(骨灰抛洒江河湖海)、骨灰散撒青山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每例奖励不低于1000元,水葬、骨灰撒散青山的每例奖励不低于1500元。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奖励标准。
(三)办理流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由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经办人在逝者骨灰安葬(放)60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奖励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安葬证和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节地生态葬的现场照片(至少3张)和录像资料。
2、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发放。审批通过后,县市区民政部门按季度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三、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将惠民殡葬减免、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赫山区、资阳区服务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按照市、区两级财政55:45的比例分担。市、区两级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中尚未登记我市户籍或无法查明身份的对象,去世后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市级负担部分纳入益阳市殡仪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益阳市殡仪馆按逝者生前户籍与赫山区、资阳区民政部门每半年结算一次,赫山区、资阳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申请资金,应及时将区级财政承担的经费拨付至益阳市殡仪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益阳温暖的重要举措,市县各级民政、财政、人社部门,乡镇(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抚恤金领取信息查询和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做好受理申请和资格审核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殡仪馆要严把审核关,认真核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确保公开透明。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要配套建设好节地生态安葬区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可供群众选择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三)加强档案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殡仪馆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未经逝者直系亲属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涉及隐私的档案资料内容。
(四)强化监督执行。市县各级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奖励)资金的,已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后为逝者变相刻制墓碑或将寄存的骨灰取出再葬的,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范围或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5年3月1日零时起死亡的人员),有效期5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属地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表: 1.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
2.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表1
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
编号: 年 号
逝者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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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住址 |
是否享受丧葬补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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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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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办丧地点 |
火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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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地点 |
火化 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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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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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与死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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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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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项目及减免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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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 |
遗体 冷藏 |
遗体 火化 |
普通 纸棺 |
普通 骨灰盒 |
绸袋 |
红绸 |
悼念厅或告别厅租用费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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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保证符合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条件,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谎报、骗取费用行为,愿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申请人( 签名并摁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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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审批 意见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殡仪馆核批意见: 1、证明材料已核收; 2、核定减免项目 个、减免金额合计 (元)。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 明:1.此表一式两份,殡仪馆、县(市)民政局各一份。
2.提供经办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薄和死亡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
3.殡仪馆在出具的发票原件及火化证和死亡证明上加盖“已领取殡葬服务减免费用章”。
4.未发生的减除项目及费用不折现、不折抵。
附表2
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编号:2023年 号
逝者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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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死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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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式葬法 |
安葬地点 |
安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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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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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年 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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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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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 |
大写(人民币): 仟 佰元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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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所有填报信息和所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并摁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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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审批 情况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2.所需证件证明资料(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①经办人的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②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薄;③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④公墓安葬证;⑤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证明(含影像资料);⑥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
3.葬式葬法是指“水葬、撒散青山”和“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原件:
关于印发《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民发1号).doc
- 益阳市惠民殡葬政策修订情况说明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