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益阳市建筑强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益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17号),树立建筑业行业品牌,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振建筑行业市场主体信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益阳市建筑强企”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范围
在我市(含县市区)注册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每年连续纳税额度 2000万元以上(含);
(二)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益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近三年以申报之日起按自然日往前计算。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递交“益阳市建筑强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初审初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益阳市建筑强企”申报条件的企业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核审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复核。经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依程序进行审定。
(四)公示公告。经审定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结果在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认定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认定授予“益阳市建筑强企”名誉,并在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告。
市级资料受理由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评选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委托益阳市建筑业协会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争先创优。
(二)各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瞒报、虚报。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认定,并将该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三)“益阳市建筑强企”称号有效期自认定公告之日起为三年。有效期间,出现申报条件(二)、(三)、(四)条情形之一的,由认定机关撤回其荣誉。
(四)第一批“益阳市建筑强企”集中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县市区初审意见需在7月2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以受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