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施工企业、检测机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0〕12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及市场行为抽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24 年度益阳市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及市场行为抽查。
一、核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0日。
二、核查范围和核查比例
1. 2023年年底前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首次申请、增项、升级资质的注册在本地的建筑企业,核查比例为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查比例为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查比例为3%。
2.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合格、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差别化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未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3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查比例为100%。
3. 持有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5%。
4. 2023年9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核查比例为100%。
三、核查及抽查方式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益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监管联合抽查。核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核查阶段(7月31日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核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实地核查证书原件和在岗履职情况、查看经营场所、厂房、设备及设施;核查企业有关证照、人员证件、资料和台账等情况
同时,结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一并开展企业市场行为抽查工作,抽查企业在本地区的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
(二)整改复核阶段(8月1日-11月1日)
根据核查情况分别作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的处理意见,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向企业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在整改期限过期前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整改及复核工作在 11 月 1 日前完成。
四、核查内容
(一)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部门)。
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 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1. 企业资产情况: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
2. 经营情况:企业经营场所、厂房、设备及设施等情况。
3. 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相关证书、在岗履职等情况。相关证书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等情况。
4. 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应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等情况。
5. 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职称证书原则上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等情况。
6. 结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抽查企业在本地区的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企业依
法承包、分包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尽责等情况;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依法承揽业务、合规经营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尽责等
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承揽业务、合规经营、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如实出具报告等情况。
(二)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重点检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抽查具体事项包括: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4.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7.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通知各自区域内被核查企业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对接好被核查企业,配合联合抽查的资质动态考核工作。
2.核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督促区域内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3.被核查企业要提供相关证照、财务报表、设备和人员社保花名册等资料。
4.考核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考核情况及时汇总,按相关程序作出处理。
附件:
附件1 2024年益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docx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