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含音频解读)
时间:2024-05-24 【点击量:】
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理念,对排水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作出重大修改,依据上述文件制定的《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失去上级政策支撑、部分条款失效。为加强排水管理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环境污染,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了《益阳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监督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共计26条,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的规定
《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第四条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层面对排水工作提出了要求,加强排水工作的领导,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资金投入。第五条对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排水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规划审查审批工作;排水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排水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排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的规定
加强规划与建设管理对排水管理来说意义重大。《办法》第八条明确了排水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并纳入详细规划。第十条规定了城市新改扩建应当将排水设施建设改造一并纳入,并规定了必须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因地制宜,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改造等同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第十二条规定了排水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制度,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排水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排水许可。
(三)关于排水管理的规定
《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排水许可办理范围,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第十四条对排水许可办理条件进行了明确,主要对污水排放口、水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第十六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排水户分为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十一类,并对排水户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
(四)关于监督与维护的规定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排水管理主管部门有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利。第十八条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公共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由管网维护运营单位负责,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自建排水设施由排水单位和个人负责;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维护运营单位负责。
- 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05-24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