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7 【点击量:】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
1.2019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的要求。
2.2022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二是拟订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现实有需求
1.重大决策科学化、法治化的需要。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推进益阳市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考核工作的需要。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报指出“益阳市及各县市区均未公开本级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出于考核需要,我市有必要做好做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布等相关工作。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本身的要求。凡是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提供决策质量和效力。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1日《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公布实施,市司法局认真组织了学习,并就该《办法》落实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了书面汇报。
2023年2月3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报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共收到建议项目17个,涉及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0个单位。
依据《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规定要求,3月28日,杨禄仁副秘书长组织召开了益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审核会议,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就本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审核人员围绕已申报建议事项是否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论证。会后,我局围绕市城管执法局申报的《益阳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益阳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市住保中心申报的《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进一步进行了论证。
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2023年年度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 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十四五”普通中小学校用地及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2023-04-03
信息来源:市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