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河”保护从此有法可依 ——《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出台经过及亮点解读

时间:2022-12-12   【点击量:

“我家住在资江边,千里资水流淌在心间;我家住在资江边,一条江水滋润出春色满园;我家住在资江边,清清那个资水总是那么的甜……”益阳籍著名歌手雷佳演唱的《我家住在资江边》,不仅唱出了资江的美,更唱出了益阳儿女对资江的依恋和美好期许。

资江流经邵阳、娄底、益阳三市,于我市资阳区甘溪港注入洞庭湖,是长江重要支流,湖南四水之一。资江全长653公里,流域总面积2.81万平方公里,其中流经益阳段自安化县平口镇瓦滩到资阳区甘溪港,全长280公里,流域面积7366平方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工作形势日趋严峻,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多元利益冲突日益突出。为顺应资江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2021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今年3月1日,《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出台目的

制定《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的必要措施,是规范资江益阳段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制定《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自觉践行“两山”理论,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生态修复重大任务的具体行动,是以系统联治为重点、以协同立法为方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流域生态持续稳定向好的有效途径。

我国已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重要法律。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对长江流域整体治理和保护上升到了国家法律层面。资江流域保护作为整个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的全局,更直接关系益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制定《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是站在长江流域保护治理的高度,立足资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法律层面上出台管理措施,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为推动资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资江流域内涉水活动日渐频繁,工业园区截污不彻底、乡镇生产生活用水直排、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较多,矿山治理、矿涌水有效搜集和安全处理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对资江流域水环境、水生态造成直接影响。资江流域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问题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政区域,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领悟不够到位,存在“先发展再治理”的路径依赖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惯性思维。仅仅靠职能单一的流域水行政部门难以解决诸多涉水领域难题,存在着执法依据不充分、法律法规条款不够具体、执法难等突出问题。制定《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为资江的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开发利用、航运管理、产业布局、防洪抗灾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出台重要时间节点

2020年10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审议确定《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为2021年提请审议项目。为此,市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起草班子,由市水利局具体牵头组织,通过对资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职能部门的实地调研,并学习借鉴外地相关省、市、区河湖立法管理先进经验,起草完成了《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

2020年12月,市司法局对《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草案)》。

2021年3月26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年4月、8月、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修改,10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草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021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草案)》,定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2022年3月1日,我市举行《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此举标志着资江保护正式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立法要重点解决的几大问题

《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共计七章五十一条。七章分别是总则、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

【水污染防治】

对于水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工业集聚区污染、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水污染、水上开发活动水污染、城乡污水、黑臭水体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责任。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应当组织对资江流域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的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对砷和锑等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防治;统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和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科学划定河道保洁范围等。

资江流域企业事业单位责任: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国家规定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涉重金属企业应当对含有重金属的尾矿、废渣、废水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资江流域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对污泥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在资江流域的船舶应当依法配备与船舶等级相适应的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在资江流域从事旅游、水上运动项目等开发活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承载力进行论证评估,符合防洪、通航、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要求。资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域上不得经营餐饮业。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

对于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条例》重点规定了水资源、河道、流域、废弃船舶和浮动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定了水源涵养、湿地和林地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及休闲垂钓管理。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资江流域生态流量管控指标。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资江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河道生态流量。《条例》规定,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职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加强对水能资源梯级开发的控制和管理;采取措施保护堤防、护堤地的安全;实行严格的采砂采石采土管控制度;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统筹协调好内河湖清淤疏浚;加强资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等。

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取水口监管;根据国家确定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等;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条例》还对资江流域渔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及禁捕执法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资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在资江干流其他区域进行休闲垂钓的,条例要求遵守如下规定: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垂钓人员应当及时清理垂钓活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

【绿色发展】

如何系统推进资江流域绿色生态发展,《条例》从产业布局、城乡融合、航道系统治理、居民低碳生活等方面确定了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资江流域企业等的相关责任。

《条例》规定,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资江流域绿色发展;对开发区产业产品、节能减排等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按照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厕所改造;加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园区建设;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水陆有机衔接、江海直达联运;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资江流域企业应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开展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

【跨区域协作】

资江流经邵阳、娄底、益阳三市,加强跨区域协作意义重大。《条例》中对跨区域协作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和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益阳市政府与邵阳市、娄底市共同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协商三市资江保护工作中水污染防治、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航道体系建设、联合执法等重大事项,共同执行会议决定;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三市资江保护相关信息;共同建立河道联动保洁机制,协商确定联动清理时间、范围、标准等事项;共同加强三市资江流域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系统损害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协作,统一处罚裁量基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依据国家、省关于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规定,三市采取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资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实现三市资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

【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相关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工作人员和违法垂钓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资江流域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职责的;不履行排污口的管理监测职责或者发布虚假监测信息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不依法受理、处理的;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其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等行为进行休闲垂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了资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范围。资江干流是指流经本市行政区域的资江主河段。主要支流是指流域面积超过一百平方公里的支流,包括渠江、探溪、烟溪、毗溪、洋溪、潺溪、柳溪、大酉溪、渭溪、思贤溪、麻溪、洢水、善溪、沂溪、碧螺港、沾溪、獭溪、志溪河、兰溪河等。

信息来源:中国益阳门户网

“母亲河”保护从此有法可依 ——《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出台经过及亮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