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6 【点击量:】
一、起草背景
2022年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6月12日,陈竞市长就该文件作出批示,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我市配套政策措施,报市政府研究。6月14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配套文件标准模板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461号),将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等6个配套文件标准模板印发给了各市州及区县(市),未按标准模板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立项手续。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我委起草该《工作机制》。
二、文件所涉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三种情形
一是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是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是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六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有投融资公司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梳理形成国有投融资公司(含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投融资企业)名录,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4种类型全口径国有企业,每年开展两次常态化集中梳理,建立益阳市国有投融资公司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凡属纳入国有投融资公司名录库的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均需按照湘政办发〔2022〕26号文件要求履行决策和立项程序。
(二)建立立项管理责任机制。包括立项研究决策、立项责任落实两部分内容。一是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前,必须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形成《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二是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的经办人员须签订《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要件制管理责任书》。
(三)建立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机制。明确由财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对市本级和区县(市)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1、2种情形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具体为:
其中,区县(市)级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出具《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牵头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完成市级评估论证程序后,由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复核。市本级总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前,由市财政局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出具《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本级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债务率进行审核把关,若实施项目后债务率大于300%的,对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
(四)建立项目投资联审机制。明确对市本级和区县(市)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3种情形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财政部门负责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项目投资联审分为两个层级:
区县(市)级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完成本级决策程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审,出具《经营性项目投资联审意见》;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完成市级联审程序后,报省联审机制开展联审复核。
市本级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完成本级决策程序后,报省联审机制开展联审复核。
(五)建立项目概算管理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代表概算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解决管理缺位或者不作为问题,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监管责任,提出对违规超概算项目处置措施。对于超过概算批复的项目,未经批复调整,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六)建立信息推送机制。明确每年12月31日前,市、县两级投资主管部门将本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信息推送至同级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按要求将辖区内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列入下年度审计计划,相关审计结果及整改建议经本级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相关文档链接:关于印发《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的通知
http://www.yiyang.gov.cn/gxs/2970/2971/content_1645718.html
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