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点击量:

益供发〔2021〕20号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益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和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社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主要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1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表》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共设置5大类23小项(其中包括2个否决项),51个计分指标,共计150分。具体指标见《2021年益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表》(附件1)。

(一)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43分)。重点考核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综合服务等情况。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29分)。重点考核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和联合社治理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34分)。重点考核全系统的经营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12分)。重点考核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落实全面从严治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工作情况。

(五)其他指标(32分)。重点考核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特色亮点等方面工作情况。

三、部分指标解释说明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配方施肥服务、统防统治服务、农机作业服务面积之和,计量单位为亩次。

2.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筹考虑工作推进力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配套政策保障等方面情况。

3.“832平台”采购额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区县(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工会、食堂,2021年是否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区县(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下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食堂2021年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总额;区县(市)“832平台”区域消费生活馆的建设运营情况;本系统商贸流通和电商企业,加强与“832平台”业务合作,发挥经营网络的销售优势,全年依托“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带动线上线下销售的情况。

4.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完成情况:改造后的基层社,须满足“六有”条件: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两项以上经营服务项目(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有农民社员40人以上,有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且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官方标识。

5.县级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设:是否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运营平台);是否出台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办法。

6.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布局情况:包括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县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写入当地乡村振兴整体性部署文件等情况。

7.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是否以党组(党委)或联合社自身名义专门印发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性文件及其执行情况。

8.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按照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20〕37号)要求,联合社负责人每年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要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9.争取财政支持情况:考核县级社争取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支持情况。

10.“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数量、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层社数量:“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包括总社、省社和市社开展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层社,指集生产、流通、信用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社,其中流通功能包括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生产功能包括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提供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等;信用功能包括承接外部金融资源、参与征信体系建设等。

11.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情况: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指县级供销合作社整合各方资源,围绕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通过与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建,形成县有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综合服务站点的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该平台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若干项服务功能,具有立足县域、联结城乡的服务特征。

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指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综合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

上述指标以外其他指标的解释,以《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为准。

四、考核评分办法及等次确定

综合业绩考核由市社考核组组织实施,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年终考核为主。

1.资料提交。12月10日前,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对照工作目标开展自查自评,按照《2021年益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资料报送表》(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如实提交考核资料。

2.指标评分。统计指标和财务指标分别从统计直报系统和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中取数记分,数据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额”类指标计分办法:以该项指标数量最大的单位得满分,其他按相应比例计分。“增长率”类指标计分办法:以该项指标等于全市平均值得50%分数,每增长1个百分点,折合加分,至到满分;小于系统平均值的,每少1个百分点,折合扣分,扣完为止。负增长计0分。

3.实地考核。2022年1月上旬,市社考核组到各区县(市)社进行全面实地考核。

4.等次确定。综合业绩考核设置一、二等奖,市社考核组综合提交的考核资料、统计指标和财务指标得分以及实地考核的情况,得出初步考评结果,汇总考核得分。2022年1月中旬,市社考核组将各区县(市)社考核得分情况报市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根据考核得分高低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综合业绩优胜单位,市社将在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益阳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9月10日

信息来源:市社监事办

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