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发改价费规〔2024〕285号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市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遵循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相对应的原则。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县级发改部门会同同级住建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二、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其他非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和收费基准价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五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的总和。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公布的基准价为上限,下浮不限。
五、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80%的标准收取,空置房是指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使用的毛坯房和业主实际尚未入住的已装修房屋(含精装房),由业主主动向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经物业服务人审核后,物业服务费按空置房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年交纳,双方约定预收的,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六、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拟定,并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服务收费以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向发展和改革部门申报备案审查通过的价格标准为准。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将具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市、县发改部门备案审查。
1.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4.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屋建筑工程验收证明、消防安全验收证明;
6.商品房买卖合同(任意不同两份);
7.《益阳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附件4)(一式三份)。
物业服务企业在具体收费时,服务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备案等级,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八、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住建设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在有效期内不得以高于备案价格进行租售,不得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有关规定执行。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位,车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免费时段不低于1小时。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十、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等级、收费依据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十一、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遵守政府指导价管理擅自制定或上调收费标准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
2.前期物业服务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3.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
4.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
5.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十二、其他未明确的物业服务收费事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或终止解除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益阳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等级项目收费基准价价目表
2.益阳市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
3.益阳市普通商品住宅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项目及指导价标准
4.益阳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