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5—2016年度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湘财金指〔2017〕17号
发布时间:2017-10-25 11:2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金融与债务科 浏览次数: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 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民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湘财金〔2013〕36号)和《财政部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 2015 年度清算和 2016 年度预拨的通知》(财金〔2016〕121号)、《财政部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 2016 年度清算的通知》(财金〔20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你局报来的2015、2016年度民 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贷款 贴息)资金决算报告及财政部驻湖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来 的2015、2016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等材料。 经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市(州、县市)民贸民品贷款贴息 2015-2016年度结算、2016年度清算资金金额,详见附件。
    二、本次拨付资金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经济科目“30403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财政贴息”。
    三、本次结余资金要及时缴回省级财政,不得随意动用。
    四、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民贸民品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做好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附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 2015-2016年度清算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6日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2015-2016年度清算情况表(益阳市).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