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教指【2017】207号
发布时间:2017-11-28 15:4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82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核定的资助名额,经研究,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单位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适当倾斜。

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规定,各高校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高校要在国家助学金总资助名额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国家助学金各等次的名额,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三、各高校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四、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17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于11月20日前,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后的纸质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资金发放后,各高校要按规定将有关资助数据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奖助金需要报送的材料: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2、研究生国家奖助金需要报送的材料: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表》。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高校在收到批复后要根据政策要求将奖助学金足额发放给学生。

六、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xlsx

 

 

                              益阳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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