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一、2016年普通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0%。实际执行中,考虑到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更高的实际情况,我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国贫县、省贫县、民族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约30%,省本级及其余市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约15%核定资助名额。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湘财教【2010】75号文件明确的资金分担办法,足额落实由市县承担的资金,及时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三、各区教育部门应督促有关普通高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要完善资助工作机制,提高资助精准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
四、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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