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一、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资金主要依据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就读学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中小学校改扩建校舍,以提升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承载能力,不得挪用。
三、请各地按照“集中投入、确保效益”的原则,认真遴选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并向接收农民工子女多、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项目学校必须位于城市区或县城所在地,项目学校建设应与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统筹规划,原则上单项申报资金每所学校不低于20万元。
四、请各地认真填报《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见附件),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至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备案。逾期不报的,将相应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
五、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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