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11:2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29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核定的资助名额,经研究,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单位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适当倾斜,不得随意增减资助名额。
    二、各高校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15日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25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于11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下达资金,国家国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学期下达,高校在收到批复后要根据政策要求将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五、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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