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14〕103号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3]16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精神,按2013年10月系统上报的人数为准,决定补助你区(单位)2014年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中央和省级资金列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市级配套资金列“2051099其他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国家助学金应由地方承担的部分,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惩治力度。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助学金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发生器,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益阳市2014年中职学校助学金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点击可下载)
益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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