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资阳区的长春经济开发区以及食品工业园、汽车路街道、大码头街道;赫山区的龙岭产业开发区、赫山街道、金银山街道、桃花仑街道、会龙山街道、龙光桥街道(绕城高速S7101南线以北区域);益阳高新区的东部产业园、朝阳街道、谢林港镇(绕城高速S7101南线以东区域)。
二、高污染燃料种类: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蜂窝煤等)、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禁燃区内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规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开展禁燃区内各类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门店) 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整治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六、禁燃区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