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01-04 11:27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900000015018

组织机构代码:79689584-9

地址: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北峰山村

法定代表人:陈义生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经查明,你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保持正常运行;外排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以上违法事实有环境监察通知、监测报告、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环境监察文书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5年9月11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15年9月15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环保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审查,你单位申辩陈述符合实情,同意酌情降低罚款额度。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款项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 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59635736373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赫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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