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2024〕3001 号
发布时间:2024-01-26 09:4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新众邦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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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汪跃纲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衡龙新区文明路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A地块11栋

  2023年12月29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根据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指令(预警【2023】8号),对湖南新众邦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台印刷机停产,1台干式复合工序停产,2台无溶剂复合机正在生产,湖南新众邦包装有限公司主要在调墨、熟化、凹版印刷、复合工艺等产生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建设一套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对调墨、凹版印刷产生的油墨废气,干式复合机、熟化室产生的胶粘剂废气进行处理排放;无溶剂复合机产生的胶粘废气无组织排放。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橙色预警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

  以上违法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环评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24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4〕3006号),执法人员2023年12月29日对湖南新众邦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参照你单位未更新的排污许可管控要求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6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通过大气科关于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兴业绩效评级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8日进行公示,你单位在益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该减排绩效提级企业名单的公示名单中,根据公示名单显示,你单位橙色预警管控要求为:使用溶剂型原辅料的调墨、供墨、印刷、复合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该单位橙色预警期间生产的复合工序使用的原辅料是无溶剂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2024年1月19日,经我局案件审查会集体审议,鉴于你单位在益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该减排绩效提级企业名单的公示名单中,根据公示名单显示,你单位橙色预警管控要求为:使用溶剂型原辅料的调墨、供墨、印刷、复合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何喆厚             联系电话:13907370000

  石磊               联系电话:19907375733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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