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益环不罚〔2023〕5010 号
发布时间:2024-02-23 10:0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银信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635380315

  投资人:郭健

  经营场地:益阳市资阳区迎丰桥镇迎丰桥村

  2023年7月15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暗访组在6月15日对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银信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对经营区域内8把汽油加油枪中的6把汽油加油枪进行油气回收检测时发现6#、10#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值为0.25和平均值为1.27,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标准要求(1≤气液比≤1.2)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湖南中诚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如下: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录像记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投资人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7.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检测报告及送达回证;9.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银信加油站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等。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18日送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5022号)、2023年10月10日送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不罚告字〔2023〕5009号)。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5022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不罚告字〔2023〕5009号)和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查,你单位系初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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