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2023〕3003号
发布时间:2023-09-26 11:2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赫山区顺新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4L3LY54P

法定代表人:刘立新

  址: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潮泥村

 

2023725日生态环境部派益阳市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组(以下简称:帮扶组)对益阳市赫山区顺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814日接帮扶组交办问题:202371日益阳市赫山区顺新建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日均值分别为468.583mg/m3,已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二氧化硫150mg/m3,超标2.12倍。

81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赫山大队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你单位正在生产。执法人员调取了你单位630日至71日在益阳市环保信息平台的小时数据和日平均数据。经调查发现,63018时左右至7110时你单位二氧化硫折算值环保信息平台数据异常,二氧化硫小时数据超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修改单二氧化硫排放限值150mg/m3的排放限值。经核实,你单位630日因脱硫系统故障曾向环保部门报告,报告故障原因为水泵线路老化,预计故障修复脱硫系统正常运转的时间预计为71日上午十时左右。你单位所报告的故障情况与环保信息平台数据推送情况基本一致。帮扶组交办你单位202371日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日均值超标2.12倍的数据产生于你单位630日至71日脱硫设施故障期间。你单位于826日委托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进行自行检测,执法人员全程监督参与检测。根据检测报告(ZH/HW23080252)显示,你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未超过排放限值。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如下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818日进行立案调查。2023831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3030号)。2023914日书面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不予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间未内向我局提出听证,未陈述申辩。

以上违法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630日至71日,你单位对于脱硫设施故障期间的超标排放行为没有主观过错。经我局案件审查会集体审议,我局决定:

对益阳市赫山区顺新建材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故障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曹群飞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隐私泄露

        杨灿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隐私泄露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鹿角园路123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9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