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益环不罚〔2023〕5006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资阳区粤湘汽车修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2MA4LNBT039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迎春路479号

  法定代表人:王伏秋

  2023年3月14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对益阳市资阳区粤湘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省大气帮扶组交办问题整改复查,复查时正在营业,检查发现仍存在危废贮存间外未按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未达到整改完成要求,经确认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如下: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录像记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危险废物处置合同;7.授权委托书;8.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经查,你单位系初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10项免罚要求与《益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第10项免罚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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