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3-15 14:4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胜天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853583354

  法定代表人:崔文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

  2022年11月1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胜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委托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对益阳市胜天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排出的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益阳市胜天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废气需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中的排放标准,2022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日出具的益阳市胜天食品有限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H/HW22110053),该废气检测报告显示益阳市胜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检测结果为337.8mg/m3,参考限值是30 mg/m3,超标10.26倍;氮氧化物检测结果为258 mg/m3,参考限值是200 mg/m3 ,超标0.29倍。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如下:1.现场照片、录像记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益阳市胜天食品有限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H/HW22110053)及送达回证等。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11月9日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2月14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2〕5016号)。2023年1月30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5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2〕5016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5号)和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二款“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时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审议后,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且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及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的规定,综合考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经营困难,支付罚款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为小微企业纾困等多项举措助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及你单位系首次违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实际情况,经我局案审会决议,决定对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对你单位从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981639

  开 户 行 :工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群飞             联系电话:130****1881

  吴鹤群             联系电话:199****7345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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