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南片区(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清溪河湿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09:0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南片区(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清溪河湿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7-4423742

  通讯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    编:413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益赫环评表〔2023〕38号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doc

益赫环评表〔2023〕38号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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