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化县罗溪二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6 14:51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2020年07月16日对《安化县罗溪二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07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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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益环审(书)〔2020〕18号

益环审(书)[2020]18号 安化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罗溪二级水电站项目.docx

2020年7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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