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海优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台恒温恒湿环境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17:1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对《湖南海优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台恒温恒湿环境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2020年1月22日对《湖南海优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台恒温恒湿环境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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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益环资审[2020]03号

海优达批复.pdf

2020年1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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