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新城棚户区(姜家嘴安置点)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狮山路东延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2020年7月2日对《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新城棚户区(姜家嘴安置点)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狮山路东延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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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益环审(表)[2020]57号 |
益环审(表)[2020]57号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新城棚户区(姜家嘴安置点)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狮山路东延线).doc |
2020年7月2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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