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化县马路镇潺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 |
建设单位 |
安化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管家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安化县马路镇潺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位于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起点位于马路镇四房村,终点位于马路镇苍场村。主要治理内容:(1)岸坡防护3.129km,其中四房村车家园段229m,八角社区九龙山组段327m,马路口大桥段382m,镇区暗涵段150m,东风桥上游段181m,东风桥易家桥段101m,潺坪村楠木坪段712m,三门村村委段392m,折尔村段241m,苍场下官溪段114m,苍场学校段300m;(2)河道洲滩清淤疏浚1.107km,其中四房村车家园段100m,镇区暗涵段120m,东风桥下游段400m,三门村村委段200m,苍场学校段287m;(3)完善洪水预警系统,增设水位监测预警4套、无线预警广播15处。(4)防汛和管理设施建设。总工期约2个月,总投资1412.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占比1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减小施工扰动地表面积,切实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治理效果;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可直接外排河道内;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淤泥干化废水拟采用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或建筑物内已有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不直接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优化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抑尘措施:在施工区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应及时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作业面、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车辆加盖篷布;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污泥干化区应尽可能远离大气环境敏感点,并选址于大气环境敏感点下风向处;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并尽可能选择沿线居民较少的路径运输,尽可能加快河道清淤速度,以免淤泥恶臭持续影响周边居民;对污泥干化区喷洒除臭剂处理。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一级标准或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限速禁鸣,防止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中的河道疏浚淤泥运至弃渣场内淤泥干化池自然干化,后续可由政府调配使用;施工其他弃土方运往弃渣场暂存后后续可由政府调配利用;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用于后期施工回填;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按渣土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清障废物经收集后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各施工区集中收集采用专用容器储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设计施工时序,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弃渣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严禁设置在湖南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安化六步溪兽类鸟类及爬行类重要栖息地、湖南雪峰湖国家级地质公园、柘溪国家森林公园、武陵-雪峰山脉生态屏障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范围内;施工结束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对各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 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 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