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方高强度无醛芦苇板秸秆综合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2 19:4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方高强度无醛芦苇板秸秆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永兴村

建设单位

益阳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方高强度无醛芦苇板秸秆综合利用一期项目位于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永兴村(原金北顺纸厂),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122亩,总建筑面积100523.32m2。项目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进料车间、调胶车间、综合车间、原料仓库及热能中心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方高强度无醛芦苇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50t/h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经旋风除尘后用于干燥机刨花干燥使用,干燥尾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45m高(DA001)烟囱排放;项目施胶和热压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引至热能中心充分燃烧后随高温烟气引入干燥工序,与干燥废气一起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如纳入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在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备料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表层料分选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芯层料分选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铺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后处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二级布袋除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砂光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砂光回收旋风回收砂光粉后与后处理工序共用旋风除尘+二级布袋除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各工段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职工生活垃圾、上料筛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废包装材料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后处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废板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各工段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及地面沉降粉尘收集制粒后运至热能中心作为燃料;热能中心灰渣收集后外售给肥料厂作农肥综合利用;调胶、施胶过程产生的废胶渣,生产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以及废机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胶储罐区、尿素储存区、危废暂存间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氮氧化物33.0吨/年、二氧化硫15.97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9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替代来源于湖南湘易康制药有限公司。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纳入大通湖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

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

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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